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天津劳务公司针对特别工时的问题作以发表看法

现在特别工时这一问题也是比较严峻的,尤其是劳务公司方面的问题,对于用工这方面的,今天天津劳务公司针对特别工时的问题作以发表看法,详细请看下文:
(一)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必要的
天津劳务公司 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就业成本的影响有限,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大幅提高了企业就业成本,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费的成本,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不会发生这部分成本,劳动合同法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加强了经济效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九游会J9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他们认为成本已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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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用人单位危害派遣人员权益
负责人表示,天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敏感的用工需求和解决部分劳动者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性闲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派遣劳动者及其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同工同酬、未缴或未缴社会保险费等,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的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危害争议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积极开展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和方法,探讨天津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和用工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天津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的工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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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工作时间将延长到20个城市
针对特殊工时制度的情况,负责人表示,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进一步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2008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了实施力度。根据姑苏工业园区、北京、重庆、大连等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试点实施特殊工作时间标准的结果,将特殊工作时间标准落实到以下领域。
2009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实施服务外包企业特殊工作时间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审批、管理和咨询工作,为企业实施特殊工时指导方针,并为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不按时工作制和综合核算员、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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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地特殊工作时间审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入研究特殊工作时间政策的基础上,讨论起草了《特殊工作时间审批制度草案》,明确了应用程序的范围。特殊工作时间的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争取尽快公布。天津劳务公司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劳务所涉及的问题或者疑问大家一定要咨询有关部门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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